一、誠信承諾制度
為全面強化駕校誠信意識和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誠信為本,信譽至上”的駕培風尚,培育“快樂學車、安全駕駛”的駕培文化,維護學員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誠信承諾內容
1、推行的“三優”服務理念(優質服務、優質教學、優質管理)、“四項”承諾(違規收費可舉報、學時不夠可拒考、學不滿意可換車、考不及格可續學)。
2、按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順序、內容、時間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3、按收費許可證上核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4、訓練中確保學員安全操作,防止人員傷害;
5、文明教學,尊重學員的人格,不侮辱、歧視學員;
6、做好IC卡計時培訓數據采集,不弄虛作假;
7、允許學員選擇或調換教練員;
8、允許學員選擇培訓時間;
9、保證教練車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
10、廉潔施教,嚴禁在《培訓合同》約定外收取學員的錢物或參加學員的宴請;
11、保證通勤班車出車率,安全正點接送學員。
(二)誠信承諾的形式
駕校實行公開承諾的原則。充分利用招生廣告、承諾公示板、駕校網站公布誠信內容。
(三)誠信承諾的措施
1、凡學員投訴未按教學順序和內容培訓的,經查證屬實,退還所交學費三分之一;基本培訓學時不夠的,每減少一課時的,接還計時培訓收費標準退還學員學費;因駕校原因培訓質量達不到結業要求的,免費繼續培訓至合格為止或退還學費。
2、凡學員投訴經查實屬亂收費的,雙倍退還亂收的費用。
3、凡發生傷害事故的,除負責對受傷的人員進行救治外,并按“四不放過”原則追究責任人責任。
4、發生侮辱、歧視學員的教員,駕校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5、不尊重學員自主權的,學員有權要求退還全部學費。
6、影響學員訓練的,每影響一課時按計時培訓收費標準退還學員學費。
7、收取學員錢物或參加宴請及消費性娛樂活動的,由駕校責令有關人員自行付費。
二、教學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駕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
1、駕校嚴格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
2、堅持領導查課制度。駕校主要領導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授課情況,分管教學的領導每月至少要查課兩次,教研室領導至少每周查一次,檢查教學大綱落實情況。查課后要認真填寫查課記錄。
3、教員實行備課試講制度。教員按照教學大綱編寫教案,其中駕校新聘教員必須進行試講備課,合格后上崗執教。
4、學員補課的規定。學員缺課時由任課教員補課,達不到規定學時不準參加結業考試,不得報考駕駛證。
(二)實施計劃管理
1、教務處負責制定理論教學和駕駛操作訓練的教學實施計劃,上報給分管教學的領導批準后實施。
2、駕駛操作訓練教學計劃分兩類,一是正常班的單車教學實施計劃,二是預約班的單人教學實施計劃。
3、教學和駕駛操作訓練人要經常檢查監管教學計劃實施情況,各隊長、組長也應加強對所屬教員的督促檢查。
(三)使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時計時管理系統,實時建檔、記錄、監督、審核學員培訓學時,及時將采集的培訓信息轉入三級平臺。
(四)實行教學質量評估
1、駕校每半年對教學質量進行一次評估。
2、教學質量評估由教學質量評估小組組織,分管教學的副校長任評估小組長、教務處處長任副組長,其成員應具有教務處,教研室的人員。
3、教學評估領導小組按照駕校的《教學質量評估實施方案》進行評估。
4、評估結束后由評估小組寫出評估報告。
5、駕校根據評估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六)執行教學管理制度的措施
1、教員不按規定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的,除按《誠信承諾制》退賠學員學費外,駕校要按管理制度處理相關責任人。
2、駕校有關領導不按規定檢查,每少一次向駕校承擔50元經濟責任,對突出問題要按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教練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規定,結合駕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教練員聘用
1、駕校聘用教練員必須符合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規定》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中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2、駕校聘用新教員采取社會招聘、民主推薦和定向培養等形式。
3、聘用教練員應按下列程序:
(1)申請人向駕校提出書面申請。
(2)駕校對申請人進行面試和測試。
(3)駕校對申請人進行培訓或組織申請人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并參加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的教練員資格考試。
(4)申請人考試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負責辦理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聘用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二)教練員培訓
1、制定教練員培訓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訓相結合。但每年至少進行一周的脫崗培訓,不定期培訓隨時進行。
2、培訓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交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職業道德,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教育心理學、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和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3、教練員培訓由管理教學的副校長負責,教研室組織實施。
(三)教練員考核
1、駕校建立教練員考核制度,對教練員實行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
2、考核內容:教練員教學能力,教學質量,職業道德,安全意識,廉潔自律情況。
3、考核辦法:教練員考核由駕校考核小組負責,教練員考核實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三種形式,向學員發放教練員年終考核問卷,操作和筆試等,年終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
(四)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
1、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是指駕校把教練員培訓質量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列并公布。 2、教練員培訓質量按學員結業考試成績和報考駕駛證成績平均計算。 3、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每月或季公布一次。
4、對連續兩次排名在后五位的教練員離崗培訓。累計在三次以上排名在后兩位的應調離教練員隊伍。
5、由駕校人事部門建立教練員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五)教練員的辭職、解聘、開除
1、辭職:在聘用合同期內教練員因故向駕校提出提前終止聘用合同,解除勞動關系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40天告知駕校。教練員辭職應按聘用合同中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2、解聘:駕校在聘用期內對違反有關規定,被交通部門社會公告或多次違反駕校管理制度的教練員,終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系。駕校解聘教練員時應與當事人簽定解聘協議書。
3、開除:在聘用合同期內,駕校對違反交通、公安管理部門和駕校規定的,影響惡劣的教練員,予以除名的或被開除的教練員由駕校做出書面決定。被開除的教練員,三年內不再聘用,并抄告運管部門。
四、學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學員學籍的管理,維護教學程序,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駕駛培訓管理規定,結合駕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要服從機動車教練員的教育與管理,嚴格執行駕校安排的教學計劃,認真學習相關課程。
2、在教練員的示范指導下,學員必須按操作程序、規范、標準進行操作,對不聽從指導、任意操作者,可暫停學習。
3、愛護車輛及備品,不得故意損壞。出車前和收車后主動維護和清潔車輛。
4、學習期間嚴禁飲酒、打鬧、玩撲克、打麻將以及謾罵行人,不得隨意向車外拋東西。
5、駕車時不準吸煙、戴色鏡、赤足、穿拖鞋、高跟鞋和超短裙等進行操作,不得接聽手機。
6、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扒車、跳車,不得私自發動和移動車輛。
7、加強自律,建立正常的培訓關系,學習期間不準宴請駕校人員,不準向教練員贈送任何禮品;不得向培訓機構提出不參訓或少參訓等不夠學時規定以及違規計時的無理要求。
8、學員應樹立維權意識,積極反映駕校在教學、服務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學員學籍管理
1、到駕校報名填寫學員登記表,簽訂培訓合同或協議,繳納培訓費和考試費即取得學籍。
2、學籍保留期為兩年,從繳納培訓費之日起計算,學員在有效期內可參加培訓。
3、違反駕校規定被勸其退學的,退還剩余的培訓費。
(四)學員檔案管理
1、駕校教育部門負責建立學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并實行一人一檔制。
2、檔案內包括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教學日志、培訓結業證書等。
3、學員檔案保留時間不少于4年。
五、結業考試制度
結業考試是發放學員結業證的必須程序和依據,是檢驗教學質量的重要途徑,是考取駕駛證的前提。為規范結業考試工作,提高培訓質量,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的學員都必須參加結業考試。
(二)結業考試科目和內容。結業考試分為三個科目,科目一為(第一階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二為(第二階段)場內駕駛(樁考),科目三為(第三階段和第四階段)道路駕駛(場內道路和實際道路駕駛)。
(三)監考
1、科目一考試時由理論教員監考。
2、科目二、三考試時由教練人員或訓練組長及教練員監考。
3、分管教學的領導要不定期監考。
(四)考試方式
1、科目一考試使用計算機無紙考試。
2、科目二以車為單位由駕校一名結業考核人員施考。
3、科目三以車為單位由駕校兩名結業考核人員施考。
(五)補考
1、考試一次性未合格者,可參加補考。
2、補考應在三日后由教練員提出,并做出補考計劃,重新安排考試。
(六)考試成績評定:考試成績評定,按公安部71號部令評分標準提高二個百分點。
(七)學員結業考試成績由結業考核人員填寫在學員申請表上,并輸入計算機。
(八)結業考核人員應具有汽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教練員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同時抄報運管機構。
(九)駕校設二名結業考核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可以兼任。
(十)結業考核人員每季度將考試情況反饋給教研室。教研室根據考試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來改進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十一)教務處根據學員考試成績及時發放學員結業證。
六、培訓預約制度
為加強培訓學時制管理,規范培訓預約工作,體現“以人為本,學員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一)駕校根據學員需要開展培訓預約學時制。
(二)培訓預約方式和時間:駕校設立多種形式的培訓預約,包括學員來校預約、電話預約、電子郵件預約、傳真預約等。學員應提前三天進行預約。
(三)學員可以預約培訓日期、培訓學時、教練員、教練車和訓練場地等。
(四)預約登記。學員預約后,預約培訓管理人員對電話預約的應復述學員登記內容,無誤后即時登記,并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培訓準備。
(五)培訓預約的撤銷。學員預約培訓后,可在參加培訓前24小時變更或撤銷預約登記。預約培訓管理人員接到學員變更和撤銷預約培訓后應做好相應工作。
(六)培訓預約的有關規定。駕校盡量滿足學員預約的要求,不能滿足預約要求的應向學員說明情況或商請學員改變預約內容,學員預約培訓學時,理論培訓每天不超過6小時,駕駛操作訓練每天不超過4小時。凡是參加預約培訓的學員,按參加培訓的學時交費,但不得少于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學時。
(七)違反預約責任的按培訓協議相關規定辦理。
七、責任倒查制度
為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培訓質量,便于劃分培訓質量事故責任,駕校根據公安部、交通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整頓駕駛員隊伍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訓質量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指學員取得駕駛證3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駕校按照培訓的相反順序對學員參加培訓和各個環節進行調查,并劃分責任。
(二)責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駕校發現或得知學員在取證后3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責任事故后,應組織倒查小組開展倒查工作。
2、責任倒查小組由校長直接領導,組成人員包括總教練員、訓練隊長、教研室主任和安全員。
3、責任倒查實行回避制度。該學員的教員、考核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不參加倒查工作。
4、責任倒查采用多種形式,可查閱學員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組織談話、向事故學員及同車學員詢問情況等。
(三)責任倒查程序和內容
1、檢查報考駕駛證情況。包括到公安部門報考各種科目的日期及手續,是否憑駕駛培訓記錄報考駕駛證。
2、檢查結業考試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參加結業考試,參加幾個科目考試,各科目考試日期、考試成績、每個考試科目的考核人員和監考人員。
3、檢查培訓情況。
4、檢查入學手續。包括體檢表、學員登記表填寫情況。
5、責任倒查后要寫出責任倒查情況報告。報告中要寫明責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況,駕校有無責任、責任的程序、對責任人的處理及整改措施,并將責任報告分別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門。
(四)責任的劃分
1、按當事人有無過失劃分,可分為重大責任、一般責任、無責任。重大責任是指當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為造成的責任;一般責任是指當事人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造成的責任;無責任是指學員發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與駕校培訓無關。
2、按當事人在過失中所起的作用劃分,可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負責對學員資格審核、對學員培訓和考試的人員、辦理報考駕駛證人員所承擔的責任;間接責任是指參與審核、培訓、考試和辦理報考駕駛人員所承擔的責任。領導責任是指負責招生、培訓、考試和辦理報考駕駛證工作的部門領導及駕校分管領導所承擔的責任。
(五)對責任人的處理
1、行政處分
(1)對負有直接責任人的處理。直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處分,并調離崗位,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2)對負有間接責任人的處理。間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或留校察看,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3)對負有領導責任人的處理。領導責任人負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或降職處理,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2、經濟處分
(1)駕校在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的同時,并按駕校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分。
(2)如有關部門責令駕校承擔學員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責任人應負擔駕校所承擔賠償費的30%。
(3)如責任人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學員投訴受理制度
為規范投訴管理,及時處理好學員投訴,維護學員的合法權益和駕校的聲譽,制定本制度。
(一)投訴內容
學員對駕校培訓方面的工作有意見,認為駕校、教練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時,可以進行投訴,具體內容包括:
1、駕校未按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培訓的;
2、駕校在填寫培訓記錄、教學日志中弄虛作假的;
3、駕校超過物價部門規定標準收取費用的;
4、駕校沒有履行對學員培訓和服務承諾的;
5、教練員向學員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或要求學員吃請的;
6、教練員諷刺挖苦、體罰侮辱或在培訓中性騷擾學員的;
7、駕校或教練員無故停止學員訓練的;
8、要求學員履行非法義務的。
(二)投訴方式
學員對培訓駕校或教練員存在的意見,可以通過遞交投訴書、電子郵箱、撥打投訴電話或互聯網等方式進行投訴。
(三)投訴管理
1、駕校在學員招生報名點、訓練場、辦公場所等地設立學員投訴舉報箱,公示投訴電話;同時設立電子郵箱,接受學員投訴或舉報。
駕校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2、駕校確定專人負責學員投訴管理,由駕校辦公室信訪接待員負責受理電話投訴,堅持每日開啟投訴箱和查看電子郵箱,收集整理學員投訴意見,并分類處置。
3、信訪接待員將學員投訴制作投訴意見處理表,交由駕校辦公室主任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閱示處理。
4、符合立案處理條件的投訴,由駕校分管校長牽頭,辦公室、教研室等部門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5、調查組對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附學員投訴書、調查對象(證人)證言材料、被投訴人的情況說明等文字材料。
6、調查工作結束后,應將處理意見認真寫在學員投訴表上,連同調查報告報送分管校長審定。
(四)投訴處理
對學員投訴,將依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分類處理:
1、沒有達到規定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的,責令教員對學員進行補訓;
2、填寫培訓記錄、教學日志弄虛作假的,駕校將責成相關責任人進行糾正,損害學員權益的,駕校給予適當補償;
3、教練員諷刺挖苦、體罰侮辱或在培訓中性騷擾學員的,責任人必須向學員賠禮道歉,并接受駕校其他規定的處理;
4、教練員向學員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或要求學員吃請的,駕校要求責任人按實際發生金額的3倍處罰責任人,并責成其將收取或吃請的錢物如數退還學員;
5、超過物價部門規定標準收取費用的,及時如數退還學員;
6、違法對學員培訓或服務承諾的,及時進行糾正,并及時兌現承諾;
7、其他問題投訴,由校長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對發生學員投訴的責任人,查證屬實的,除按上述規定原則處理外,將接受駕校其它規定處理。
(五)處理時限
駕校接到學員投訴后,原則上在3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經分管校長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7天,超過7日的由校長批準。
(六)后續處置
1、投訴處理結束后,駕校辦公室應在3日內將學員投訴處理結果反饋給學員,并征求學員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學員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需重新調查處理。
2、處理結果應備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對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存入駕校投訴處理檔案和個人檔案。
九、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駕駛培訓安全工作,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減少訓練事故,維護正常的駕駛訓練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組織
1、安全管理機構
駕校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駕校法人為駕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長為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安全科長為安全生產第三責任人。分管教學的副校長、總教練以及其它崗位的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分別對分管工作或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為了加強對駕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駕校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校長)
副組長: (副校長) (總教練)
成員: (安全科長) (教務主任)
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駕校安全科,安全科長任辦公室主任,教務處主任任副主任。
2、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召開駕校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例會至少每季度招考(召開)一次,主要議題是研究落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分析前一階段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和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包括對教學管理人員、教學從業人員、學員訓練安全培訓教育等活動;
(3)組織編制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制訂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及實施方案,并監督安全制度、措施計劃及方案的實施工作;
(4)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日常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5)組織實施安全事故(如訓練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二)安全培訓教育
1、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駕校訓練團隊及教練人員應提高對訓練安全的認識,組織開展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活動。駕校對教練員應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教練員對學員應堅持訓練前1分鐘的安全教育培訓。
2、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2)交通、公安部門關于安全訓練的有關要求;
(3)安全訓練常識及要求;
(4)訓練事故分析處理基本常識;
(5)應急救援處置基本常識;
(6)各種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7)治安安全及基本注意事項;
(8)其它需要了解的安全常識。
(三)安全生產措施
1、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規定,定期開展對教學車輛的定期維護和檢測;
2、執行車輛報廢管理規定,對到達使用年限的教練車及時予以報廢或更新,嚴禁報廢車輛從事訓練活動;
3、教練車上“兩副”(即副制動踏板、副后視鏡)齊全有效;
4、配置齊全有效的消防設備,每輛教練車配置數量不少于 1個,劑量要求是:大型教練車(大型客貨車)不少于8公斤,小型教練車滅火劑量不少于4公斤,轎車型的教練車不少于2公斤,并開展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5、落實訓練安全監督員,訓練期間每臺教練車須選擇確定1名學員為安全監督員,協助教練員做好安全工作;
6、停訓期間,教練車須集中停放,關好門窗、鎖好車門后,車鑰匙集中統一到駕校指定部門保管;
7、堅持教練車“三檢制度”,做到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的車輛技術安全檢查,嚴禁“帶病”車輛參加訓練;
8、禁止教練員酒后執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9、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駕駛訓練場場地。
(四)安全生產檢查
駕校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包括:
(1)安全制度建立情況;
(2)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會議制度落實情況;
(4)其它情況。
2、安全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包括:
(1)教練員及學員安全教育情況;
(2)教練車輛維護管理情況;
(3)教練車輛技術狀況;
(4)訓練安全監督員落實情況;
(5)車輛“三檢”制度落實情況;
(6)訓練場地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7)安全設施設備的配合及使用情況(如消防設備配置、教安全附屬裝置是否有效等);
(8)教練車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在道路上訓練;
(9)有無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教練場;
(10)其它需要檢查的情況。
3、安全訓練基本習慣,包括:
(1)教練員及學員使用安全帶情況;
(2)執行訓練操作規程情況;
(3)教練員有無酒后教練和學員有無酒后參訓情況;
(4)其它影響安全訓練的不良習慣。
(五)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處理程序。訓練中發生事故按下列程序處理:
(1)在訓練場(含道路)發生訓練安全事故,應首先保護好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移動傷員時應做好標記,必要時留下現場見證人的姓名和聯絡電話);之后及時逐級向駕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
2、事故責任劃分
(1)關聯事故責任:關聯事故即為與他人有關聯的訓練責任事故。
根據責任大小,關聯事故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零責任。具體以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為準。
(2)非關聯事故責任:即在訓練中獨立發生、與他人無關聯的訓練責任事故。非關聯責任事故,由教練員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學員故意造成的非關聯責任事故,可適當減輕或者免除教練員責任。
3、責任事故賠償
發生責任事故,責任人應當對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賠償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是:
(1)訓練責任安全事故,需要由保險公司賠償的,應由駕校申請保險公司賠償;
(2)保險公司未實施賠付前,或超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的差額部分,應由駕校先行全額墊付,然后按責任分擔原則進行追償;
(3)責任分擔原則:原則上由駕校承擔訓練事故損失的70%,教練員承擔30%,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駕校與教練員協商確定賠償費用承擔比例;
(4)特殊情況需要追償學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事故報告程序
發生訓練責任安全責任事故的,應按照規定實現及時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
1、發生一般訓練責任安全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的事故),應及時報告駕校,駕校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交警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
2、發生較大訓練責任事故的(是指死亡3至9人,重傷10至49人的事故),應及時向駕校報告,駕校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交警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
3、事故處理終結后10日內向公安部門遞交事故處理報告。
(七)安全應急預案
駕校負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
1、突發異常氣候及自然災害情況下安全訓練及事故處理應急救援預案;
2、突發訓練安全或交通事故救援預案;
3、特殊緊急情況下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4、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應急預案的啟動由校長批準。
十、教練車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教練車管理,維護教練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保持教練車的完好率,保障正常的教學訓練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教練車使用管理
1、教練車須做到牌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隨時能滿足訓練需要;
2、教練車須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五統一”規定,做到車輛標志標識齊全、規范、醒目;
3、教練車僅限于訓練使用,不得將教練車作為公務用車使用,更不準動用教練車辦私事,未經批準,禁止任何人動用教練車輛,特殊情況確需要動用教練車的,需要報經校長批準,并開據派車手續;
4、禁止教練車輛在非法訓練場地或線路開展訓練活動;
5、禁止利用教練車輛非法從事客貨運輸經營活動;
6、禁止酒后駕駛教練車輛或開展訓練,禁止將教練車輛交與無證人員或單獨交與學員駕駛;
7、未經許可,不得交換使用教練車輛開展訓練活動。
(二)教練車訓練管理
1、嚴格執行駕駛訓練操作規程和訓練程序,不得擅自改變訓練計劃和訓練程序;
2、嚴格執行一對一教學活動,嚴禁將教練車單獨交由學員駕駛訓練;
3、在規定的場地或公安交警指定的路段開展訓練,路訓時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出現事故注意保證好現場,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4、教練車出車前,必須對車輛及后視鏡、制動、方向、燈光、喇叭、雨刮等附屬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狀況良好及設施設備有效;
5、訓練中須集中精力,不做與訓練無關的事情,不得讓與培訓無關的人員乘坐教練車。
(三)教練車的維護
1、嚴格執行教練車輛的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堅持做好教練車的日常維護,切實做到出車前、訓練中和收車后的車輛“三檢”;
3、落實教練車維護職責,日常維護由教練員負責,一、二級維護由教練員協助駕校送至與駕校簽有維修協議的維修廠家維護;
4、駕校須與具備一、二級維護資質的汽車維修企業簽訂教練車輛維護合同;
5、教練車維護內容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
6、教練車維護出廠合格證書須保存至教練車技術檔案。
(四)教練車檢查
教練車檢查是指對教練車的車容車貌、安全性能、安全狀況及使用情況的檢查。
1、教練車檢查內容:車容車貌是否整潔美觀;轉向、制動等部位安全性能是否良好;車輛燈光、后視鏡、雨刮器等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滅火器、副制動踏板、副后視鏡、副加速踏板、副離合器踏板使用性能是否良好。
2、教練車檢查方法:采取教練員自檢、訓練隊內教練車互檢、駕校安全部門抽檢的方法。 教練員自檢主要是落實好“三檢制度”,即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三檢”制。 訓練隊每月組織一次互檢,駕校每季度組織一次抽檢。
3、車輛安全隱患處理:對教練車檢查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確保教練車安全。
4、對教練車的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簽字后存檔保存。
(五)教練車檢測
教練車每年參加一次安全技術性能檢測。
(六)教練車的更新
教練車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達到使用年限的教練車輛進行及時更新,更新教練車要與考試教練車型保持一致,并堅持使用節能環保型新能源汽車。
十一、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保證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發揮教學設備的使用效率,保障教學訓練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設施設備包括多媒體教學設備、多媒體教學軟件、教學和無紙化考試用計算機、投影儀、電教板、模型、掛圖、實物、模擬器、紅外線樁考儀、理論計時教學儀、教學用桌椅等。
(二)教學設施設備采購
1、教學保障處或投資人負責教學設施設備的采購,一次采購金額總量在10萬元以上或單價在3萬以上的設施設備,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2、臨時采購教學設施設備,且金額不超過2萬元的,由分管教學保障的領導或投資人批準。超過2萬元的由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批準。
3、對易損件的采購實行定點采購。
(三)教學設施設備登記
1、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的應進行登記。
2、教學保障處負責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3、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由財務處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四)教學設施設備使用
1、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設施設備進行認真調試,滿足教學需要。
2、教學設施設備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實行專人專用。
4、按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施設備、儀器的損壞。
5、建立教學設施設備使用卡。
(五)教學設施設備的維護
1、教學保障處要制定教學設施設備年度維護制度,加強對設備的維護管理,做好對損壞設備設施的及時維修。
2、日常維護由設施設備使用人負責,計算機、投影儀、模擬器等專用設備損壞,須請專業人員修理。
3、教學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系生產廠家保修。
(六)教學設施設備的檢查
1、落實設施設備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
2、加強對教學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持設備設施隨時處于良好狀態。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由設備管理人員負責;
3、加強對設施設備的檢查,駕校應堅持每季度對教學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保管使用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措施;
4、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登記臺帳及電子檔案,做到帳、物、卡一致。
(七)教學設施設備的更新
1、教學設施設備到達更新周期或者損壞不能使用時,必須進行及時更新;
2、教學設施設備更新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無明確規定的,由駕校參照有關國家標準確定設備設施更新周期;
3、對需要更新的設施設備由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申請,經教學保障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長或投資人批準后實施;
4、更新的設施設備數量和質量須符合交通部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八)教練場設施(如交通信號、樁桿等)及教學桌椅等附屬設施設備要保持完好美觀。
(九)教學設施設備損壞的賠償
教學設施設備的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由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賠償,直接領導也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額額度為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金額的50%,其直接領導人承擔50%。
十二、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
為加強計算機教學管理,充分利用先進教學手段,實施規范化教學,嚴格結業考試(模擬考試),提高培訓質量,制定本制度。
(一)駕校實行以“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教學為主,教員指導為輔”,學員積極參與的教學模式。
(二)交通安全法規、相關知識和駕駛操作訓練的理論部分,實行計算機多媒體和計算機網絡教學。
(三)駕校建立多媒體及網絡化理論教室,理論教室配備計算機,計算機實現互聯網絡連接,同時配備投影儀、音響等多媒體教學設施,并保證正常使用。
(四)多媒體教學軟件內容應該符合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圖片、聲音、動畫、視頻為一體的教學功能,并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和教學需要及時升級和更新。
(五)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多媒體教學,充分利用投影儀、單機、局域網和互聯網學習方式實施教學。
(六)計算機及網絡教學實行學時制,學員累計學時達到教學大綱要求后方可參加結業考試。
(七)結業實行計算機無紙化考試,考試過程實行聲像全程監控管理。
(八)教學過程中,要認真保護多媒體教學軟件和計算機無紙化考試系統的版機,防止軟件被盜版刻錄和非法使用。
(九)計算機教學管理由駕校教研室負責。
十三、培訓收費管理制度
為加強駕校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保護學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公示
1、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所有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收費監督;
2、駕校在報名處、辦公場所、駕校網站等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及標準,做到亮證收費,明碼實價。
3、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變動時,駕校將及時更新公示內容。
4、駕校為其他部門代收費用時,要注明被代理的單位及收費依據。
(二)收費方式
1、培訓費按物價部門確定的標準收取(不含考試費),參加正常班培訓的一次性收齊,實行一票制;參加學時制預約培訓的,按預約收費標準按小時計收。
2、收費后由駕校出具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正式收費票據。
3、學員辦理入學手續時或預約參加訓練前,由本人到駕校財務處繳納培訓費。
4、除預約培訓收費外,一律不再發生收費現象。
(三)收費監督管理
1、收取培訓費由駕校財務處專門窗口辦理,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代收培訓費用。
2、駕校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分管財務的領導負責收費管理,嚴防亂收費行為發生。
3、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在收費公示板上同時公示駕校收取的培訓費用標準、駕校投訴受理電話以及物價和交通部門收費監督電話。
十四、模擬器管理制度
汽車模擬器是培訓汽車駕駛員的重要教學儀器,愛護教學儀器是每個教練員、學員的責任。為了管理好模擬器并在教學中充分發揮作用,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員學習操作模擬器必順有教練員在場,并由教練員開機后進入正常狀態,學員才能進入駕駛倉學習操作。
2、汽車模擬器只限于教學使用,非教學人員不準隨便進入模擬器室。
3、教練員必順熟悉操作程序,指導學員正確操作。
4、操作訓練完畢后必順撥掉電源,抽出鑰匙并交管理人員。
5、沒有進入模擬器的學員不準進入模擬器室。
6、模擬器鑰匙只能由教練員領取,并按時交回。
7、教練員實行定機制不準隨意換機。
8、學員在操作時模擬器發生故障,必順馬上報告教練員,并逐級上報。
9、學員操作時不服從教練員指導,造成機器損壞,概由本人賠償損失。
十五、消防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駕校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 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駕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安辦在駕校安委會領導下,負責對駕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
2、做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每月及重大節假日的消防安全大檢查,落實防止火災和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4、校內各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經常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演練。
6、一旦發生火災,積極組織人員撲救,并及時報警和疏散學員,轉移重要物品。事后保護好現場,為今后調查事故原因提供依據
十六、安全行車檢查制度
一、出車前檢查
1、擦拭玻璃、清潔車身、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及時處理,檢查燃油、機油液、冷卻液是否加足。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盤、離合器,制動踏板自由行程情況;
4、檢查電動機有無異響,電動機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檢查燈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車記錄,是否有行車故障,如有故障,嚴禁出車。
二、行車時檢查
1、注意車輛行駛狀況,如有異動、異味,應立即下車檢查,嚴禁開故障車;
2、檢查轉向裝置和腳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
3、檢查儀表和信號裝置的工作情況。
三、收車檢查
1、清潔車身外部駕駛室,收拾好攜帶物品,檢查車身狀況;
2、.收車時將車輛停放到位,關閉所有電路系統;
3.檢查胎壓,清除胎間及表面異物,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損壞,檢查各轉動體系有無過熱現象;
4、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及時處理;
5、做好行車記錄。
十七、駕駛員、教練員安全教育制度
一、組織駕駛員、教練員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則 ,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學習。
二、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學院和交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動不在的駕駛員、教練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交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
五、組織駕駛員、教練員進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教練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每年組織駕駛員、教練員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的實際、理論測試。
七、全體駕駛員、教練員對駕校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必須參加,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教練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九、做好各項安全培訓教育的臺帳記錄。
十八、學時計時系統IC卡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活動,確保機動車駕駛培訓學員的訓練時間和培訓質量,維護行業正常秩序,打造誠實守信的駕培市場環境,制定本制度。
(一)駕校應加強學時指紋計時儀、學時計時IC卡、教練員、學員、教學車輛、報考結業審批、統計查詢、報表打印、教學大綱實施、培訓科目配置、系統權限和參數設置的監督管理。
(二)學員IC卡由駕校發放,學員簽字后領取,培訓期間自行保管,學習結束后交回駕校存檔。
(三)IC卡操作要求:錄入學員信息,一一對應采集指紋并制作學員卡,實時利用學員卡、教練員定期將學員理論、模擬、實際操作培訓信息通過駕校三級平臺上傳到學時計時管理系統。
(四)學員IC卡必須本人簽退確認,駕校和教練員必須如實做好IC卡培訓操作記錄,不得違規使用IC卡,不得由駕校或教練員代簽或將IC卡放于車內不簽而學習,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學員學時。學員可根據教學內容、進度、掌握的難度進行時間分配學習。
(五)學員按教學大綱完成各科目學習后,持IC卡到駕校計時管理三級平臺核對學習課時并簽退確認,駕校應將數據信息通過網絡傳輸到運政網,由省運管局審核市運管處簽蓋電子印章后,駕校打印培訓記錄存檔,方可報車管所預約考試。
(六)學員或教練員IC卡丟失或損毀后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相關資料,進行身份確認后補辦,駕校應及時為學員和教練員更換出現故障的IC卡。
(七)不得轉借、涂改、偽造或故意損壞學員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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